广东佛山“珠三角中小尺度预警--天气雷达购建”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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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东省佛山市气象局的委托,对“珠三角中小尺度预警--天气雷达购建(项目编号:****-****FSG*AA**)”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文件进行以下内容的修正:一、《招标文件》P*页,“供应商资格要求”原文件内容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供应商须是天气雷达制造商或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作任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