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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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的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评中心承担了新疆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做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一、建设工程情况简述项目名称:新疆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新疆精河县五台富泥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博乐市南偏西***°方向,直距约**km,东南距精河县城方位***°,直线距离**km,行政区划隶属精河县管辖。矿区有*km简易公路与省道(S***)公路相连;该省道往北约**km可到博乐市,往南**km与G***国道相接,交通十分便利。开采范围: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开采标高:***~***m建设规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石灰岩矿石***万t。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废石场、生活区、爆破器材库以及矿山运输道路等。其中:采矿场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内,其它均位于矿区开采范围外。产品方案:矿山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设计石灰石块度为≤***mm。开采方式:设计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根据矿山地形、地质条件,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大气环境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矿山爆破、凿岩及矿石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烟气等。因这部分废气产生量不大,而且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后,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生物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对水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影响:矿山最大噪声源的影响范围***m,若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影响,其影响范围在***m之内,即在***m以外预测点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由于矿区四面均为戈壁,周围区域*km范围内无居住区,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进入生产期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重点是现场作业人员。(*)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主要是采矿过程产生的废土石、生活垃圾和锅炉灰渣。(*)生态环境影响:区域的景观格局将随着项目的开发建设原有的自然景观被彻底破坏:地表土层被剥离、植被消失、动物被迫迁栖,将不同程度地造成项目所在区域景观格局发生变化,使原有自然生态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道路,工程设施和废石堆的出现,加之人流的涌入,导致一定量生活垃圾及废水的产生,与此同时,将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问题。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废气: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废石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减少矿石堆放时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用箱式汽车运输,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废水:生产用水量**m*/d,大部分为设备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用于湿式凿岩,全部消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m*/a。本工程在生活区修建一座**m*一体化生物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生物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噪声:在噪声点作业人员配戴耳塞装置,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且在工作间设置一些消声装置、隔声处理。(*)固体废物:矿区总剥离废石**.**万t,除部分用于修路外,其他全部堆放到废石场。废石堆放作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原则》(AQ****-****),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弃废石,闭坑后对剩余的废石堆放场地进行平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矿区内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博乐市垃圾卫生填埋场。锅炉燃烧灰渣可以用作水泥建材等行业。(*)生态: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和清运或再利用,以减少对区域水土流失的增加;矿山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对事故车辆建立定点维修站,对废机油及时回收处理;严格控制原、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闭矿后,应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另外当采石场服务期满后,进行表面平整,以防地质灾害发生。做好复垦工作,使其自然恢复,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生产期间,运矿车辆将碾压部分植被和土壤。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会污染附近的土壤、植被,应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将粉尘污染降低的最小程度。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新疆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以采掘区地表生态破坏为主要表征,因施工及生产运营产生的“三废”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粉尘、生活污水及废石等。该项目符合精河县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精河县国土资源局的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促进地区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设计规模及现有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并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此前提下,该项目是合理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以及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本。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评中心进行查阅或电话索取,提出意见。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您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本工程建设后,您认为本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其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您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环境问题?*、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截止。请在**日内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建设单位:******地 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友谊路**号电 话:**** ----*******电 邮:**********@qq.com联 系 人:周新权评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号光明大厦**层环评中心项目联系人:杨海峰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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