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丰城市药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招标补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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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丰城市药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已于****年**月**日在相关网站发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发布本次招标补遗二如下: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发布的《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丰城市药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六/三)/(*)/①、企业获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轴流泵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得*.*分。”评分点在评标时所有投标人均不得分。二、丰城市药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中“六/三)/(*)/①企业获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其它不得分。”修正为:①、企业获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分,获得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分,其它不得分。若为其他部门或组织颁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行政级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计分。三、原招标公告中“*.*各标段资格要求如下:”修改为“*.*施工标资格要求如下:”。原公告中编号“***.******.***、***.******.***、***.******.***”依次修改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替换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补遗文件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