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关于原交采2013GB14号第三包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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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购诉决字【****】第*号原阳县财政局于****年*月**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原交采****GB**号第三包的投诉事项,经审查,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如下:一、被投诉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原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原交采****GB**号)第三包。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为原阳县环境监测站,采购代理机构是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投诉人及投诉事项:⑴************生产的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最低检测限⑵************生产的气相色谱仪微池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最低检测限四、投诉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对于技术参数经专家组论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于常驻河南省售后服务工程师超过*名,经实地调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投诉事项无根无据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条之规定,决定:驳******对原交采****GB**号第三包的投诉。五、处理投诉机构名称:原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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