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 (131中学二校区)-四标段(桌椅采购)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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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公开招标][材料设备]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 (***中学二校区)-四标段(桌椅采购)重新招标信息来源:第七师发布时间:****-**-**我要打印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 (***中学二校区)-四标段(桌椅采购)重新招标的说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教育局委托新疆************对第七师胡杨河市高级中学义教部天北校区 (***中学二校区)-四标段(桌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并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活动。招标完成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弃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确认决定重新招标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教育局****年*月**日重新招标的说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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