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吉林鑫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4万立方米/年风塔管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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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万立方米/年风塔管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辽河路****号,本项目租用白******的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和西侧为白******自用场地,北侧为辽河路。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风塔管片工艺生产线*条,新建料仓*座、***t水泥粉料罐*台、***t粉煤灰粉料罐*台、***t粉剂外加剂粉料罐*台。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年生产风塔管片*万立方米。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和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均排入白城市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东湖;项目产生的搅拌站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围挡、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防尘;确保施工场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粉料罐粉尘经顶部袋式除尘器(去除率**%)处理后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无组织扬尘通过密闭输送和洒水降尘控制;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需加强场地管理,合理安排设备和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区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营运期间,营运期产生废布袋、废混凝土、废边角料等均送至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塑料薄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