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年产纤维制品5000吨、气凝胶材料深加工5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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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清环英德审〔****〕**号关于广******年产纤维制品****吨、气凝胶材料深加工*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号****-**-**广******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振兴路以东、万福南路以北地块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号综合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