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太和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亮化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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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亮化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亮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AHCY-TH********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邀请发布日期: ****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健康东路北侧曙光路东侧 ***、*** 铺 成交金额:大写:贰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柒元贰角贰分 (小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廉悦玉、吕会平、宫博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原墙镇人民政府 地址:太和县原墙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晨阳****** 地址: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号楼***铺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按原国家计委计价【****】****号、【****】***号及皖价服【****】**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原墙镇人民政府或安徽晨阳******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原墙镇、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号楼***铺。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太和县原墙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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