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璧山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 答疑及补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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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璧山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入围采购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篇第三条第*项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与重庆市范围内合法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接收协议。此项要求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文件存在冲突。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号)规定, 第八条: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应当与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规定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并与本辖区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接收协议; 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与对应的城市管理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规定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完善处置接收协议。 建议贵所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中标单位与贵所指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处置协议。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二、补遗部分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篇 “三、具体商务要求”中“投标人应当具有与重庆市范围内合法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接收协议。”的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年 *月**日北京时间**:**。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已发出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采 购 人: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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