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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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的澄清与修改公告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一、评分办法前附表中***.******.***分值构成,将“经济标: ** 分;技术标: ** 分;资信标: **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
修改为:“经济标: ** 分;技术标: ** 分;资信标: **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
二、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投标报价”
*、将标准分**分修改为**分;
*、将评分标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F=**-(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修改为:“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F=**-(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三、评分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拟派项目管理班子资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删除本项评分因素、标准分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