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二院电材料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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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市二院电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HHS-****-HW**标段名称市二院电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标段编号AHHS-****-HW**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芜湖市九华山路***号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地址芜湖市信亚云谷**栋***室联系人及电话韩钧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投标报价******元/年授权代表余勤交货期按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货物现场验货、每批供货时间不得超过*天,不接受快递员送货验货。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投标报价******元/年授权代表王志锋服务期按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货物现场验货、每批供货时间不得超过*天,不接受快递员送货验货。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无提示*、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