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关于长治市霍家工业有限公司1万吨/年PVDF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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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万吨/年PVDF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来源:保障中心生态环境数据部 编辑时间:****-**-**来源:****年*月**日我厅*******万吨/年PVDF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邮箱:spc*******@***.com通讯地址: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 号) A 座二层综合窗口序号名称文号时间*关*******万吨/年PVDF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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