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葫芦山文教园区缆化110kV清旗#16~#20、罗阳#36.2~#34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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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葫芦山文教园区缆化***kV清旗#**~#**、罗阳#**.*~#**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葫芦山文教园区缆化***kV清旗#**~#**、罗阳#**.*~#**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 三、建设单位:晋******。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路径长度*.**km,其中双回电缆段*.***km、双回架空段*.**k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酒水抑尘,不外排。 (*)电磁环境 线路沿线及电磁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规定的限值要求。 (*)生态环境 本工程开挖量小,少量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一起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规三路、高教东路用地红线范围内。 (*)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弃方、施工废料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应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塔材、导地线、金具串等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邮编:******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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