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富文本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利市监撤登告字〔****〕**号******: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存在虚假登记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年**月**日,接县局登记注册局转办,反映利辛县******涉嫌虚假登记,建议查处。****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经联系你单位注册时留存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法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也未发现你单位实际经营场所,你单位涉嫌存在虚假登记的行为。你单位未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且经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或不知自己开办过涉案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了利用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进行撤销登记。 综上,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瑞翔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号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