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马店所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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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序号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利辛县马店镇马店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镇中心街***开设药店。当事人经营时购进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放于未开启的阴凉柜中,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标注的贮藏条件为:密闭,**℃以下避光干燥处保存。****年*月**日执法人员检查时,由于当事人疏忽在经营场所温度超过**℃后仍未开启阴凉柜,导致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未按包装标示温度要求进行贮存。*.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市监处罚〔****〕***号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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