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第二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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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项目比选公告根据《关于印发〈****年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宣思文发〔****〕*号)要求,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旅文行业自贸港先锋行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旅游工作者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精神风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承办第二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现拟对此项活动进行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第二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二、实施时间****年*月—****年*月三、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项目内容包括开展选树活动和宣传活动两部分。在选树活动中组织开展活动组织报名、综合评审、评选公示、颁奖发布等内容。在宣传推广中组织前期预热动员、中期全方位宣传和后期宣传推广等内容。预算金额不超过**.**万元(含税)(其中活动费用为**.**万元,奖金*万元由我厅直接支付获奖人员)。四、申报单位资质(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及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团队;(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接过省级及以上活动);(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五、报价提交材料(一)比选响应承诺书;(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三)单位简介和报价函;(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无重大违纪声明函;(六)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七)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评定标准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本及电子版一份。六、评定标准(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方案,操作性强;(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接过省级及以上活动)。七、报价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起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号旅游文化大厦(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处***室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不予接收。八、结果公示方式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公示*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九、签订合同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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