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人民医院眼科超声诊断仪与光谱治疗仪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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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眼科超声诊断仪与光谱治疗仪采购成交公告 一、灵璧县人民医院眼科超声诊断仪与光谱治疗仪采购(采购编号:GN****-**-****),于****年*月**日**时**分,在安******组织询比,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成交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媒体: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公示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 灵璧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