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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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和****年**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向宿迁学院核发*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划拨方式向该校提供位于湖滨新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青墩路、北至黑松路)的*宗共***.****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宿迁学院新校区东北校区、东南校区、西北校区、西南校区项目。 目前,该校已停止建设宿迁学院新校区*个项目,不再继续使用***.****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并向我局申请无偿收回宿迁学院新校区*个校区项目共***.****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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