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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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Z-******* 二、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汴河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央广场*#****室 成交金额:******.**元 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绿化项目 施工范围:逸夫师范学校预留地块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刘娟 证书标号:(FG)*********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迎宾小区北区*栋***室 ,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地 址:宿州市朱仙庄镇学府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迎宾小区北区*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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