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龙住建许字DL25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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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许字DL*****号申请人:沈阳******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龙游县人民路与龙翔路交叉口(阳光水岸路口),广场东路与人民南路交叉路口(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投影终端设备,安装智能斑马线预警系统)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你单位已签订道路挖掘文明施工安全承诺书,在申请道路挖掘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城区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同时确保施工时开挖点周边人行道或道路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完好,严禁大树挖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决定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此件一式叁份,申请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办证中心各一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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