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嘉泽派出所食堂服务采购(三年期)成交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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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MA****GG**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号**.**(均分制)*******.**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嘉泽派出所食堂服务采购(三年期)服务范围:本项目拟为嘉泽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执法办案中心等提供全年早中晚三餐所需的食堂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加工、食堂日常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等服务。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质量: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许波、卢开颜、何碧漪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万元以下*.*%,***万元(含)-***万元*.**%,以上略。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取。本项目中标(成交)服务费为*****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常州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卢开颜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号*号楼***室(常州科教城内)联系人:时工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时工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