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368)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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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信息时间:****-*-*】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的“*.工程主管”要求变更如下:
“年龄**周岁或以下,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上岗。”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表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的“*.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项变更如下:
“(*)工程主管: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扫描件且性别年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分,最多*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雅军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