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院2号楼公共会议室及5号楼多功能会议厅、电视电话会议厅等窗帘、台旗、不锈旗架配套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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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院*号楼公共会议室及*号楼多功能会议厅、电视电话会议厅等窗帘、台旗、不锈旗架配套” 采购项目(编号:JC**-GK***-A)的供应商资格现更正如下:*、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总承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报价人必须在揭阳市区有常设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特此公告揭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