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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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YX-****-***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御溪荣境*栋*单元***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为濉溪县疾控中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褚翠翠 执业证书信息:皖************五、评审专家名单:梅杰(组长)、张文波、徐寅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玉兰大道**号 联系人:张文波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相王广场西楼**楼 联系人:李圆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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