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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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顺昊建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办公楼位于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园区科达一路*号的办公楼(建筑面积约****㎡)、传达室(建筑面积**㎡)、停车场院及院落约*****㎡(满足办公停车需求)、办公区域配有变电器及中央空调机房;办公楼楼内设有**-**间独立办公室,充分满足各部门的需求。配有大型多功能会议厅、食堂、小型会客厅,独立卫生间及整理间。完全符合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需求,之间多次对办公楼进行装修维护,若现改变办公地点,会有装修费用产生,也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现采购方式符合单一采购。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顺昊建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办公楼位于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园区科达一路*号的办公楼(建筑面积约****㎡)、传达室(建筑面积**㎡)、停车场院及院落约*****㎡(满足办公停车需求)、办公区域配有变电器及中央空调机房;办公楼楼内设有**-**间独立办公室,充分满足各部门的需求。配有大型多功能会议厅、食堂、小型会客厅,独立卫生间及整理间。完全符合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顺昊建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顺昊建筑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联系地址:八里台镇泰达工业园区科达一路*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号财政局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