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264辆公交车灭火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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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辆公交车灭火器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实验学校北***米
成交价格:单价**元/具、总价*****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新***国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北关客运站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四川******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号中粮大厦**楼
项目负责人:王海青 联系电话:***********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四川******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西路*号中粮大厦**楼,联系电话:***********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