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年产3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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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产*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我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各方盖章齐全,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名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交(竣、完)工验收报告及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不完全一致,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签字盖章页、竣工日期明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盖章齐全,均予以认可。 二、《关于年产*万吨食用菌生产加工(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要求: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制冷系统工程********.**元投标人应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该部分工程待食用菌用制冷设备各项参数选型细化后,参照暂估价项目要求执行。”在软件操作外工程复制过程中,制冷系统工程中脚手架搭拆、操作高度增加费等无法做到与控制价软件版完全一致。问:是不是制冷系统工程总价调至********.**元就可以,具体子目单价不做评审要求? 答:是的。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澄清(答疑)与之前发布的澄清(答疑)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为准。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名称:滁州市菌****** 联系人:蔡文成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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