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及时办理资产调整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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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近期,学校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资产信息调整不及时、资产闲置等情况,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大化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例行勤俭节约,严防资产闲置,杜绝浪费,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号)《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 **** 年巡察“回头看”的情况通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资产调整涉及范围
*.部门人员发生变动的(含调离学校、校内调动、退休等)。
*.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资产信息发生变化的。
*.其他需更新资产台账信息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各单位要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盘点资产,清点无误后,办理资产调整手续,并将经本人签字确认、盖章后的资产调整表(附件*)交至资产管理科(行政楼***),更新资产信息,重新打印标签,做到账实相符(资产系统进入路径:“信息门户”——“应用中心”——“资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资产交接过程中,资产移交双方名下资产必须符合学校资产配置标准,行政办公类资产不可超标准接收,否则属于违规行为,对于超标的资产各单位应交学校统筹调剂使用,最大化发挥资产使用价值。
三、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完成相应资产调整手续,由于系统业务流限制,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无法进行设备采购及资产报增业务。
三、工作要求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体制。凡使用学校经费(含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资产使用人对其名下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简老师 高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校内调整登记表.xls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pdf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