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沉降及变形观测服务(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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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沉降及变形观测服务(第二次)询价文件答疑书**号致各复询人:现对《“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沉降及变形观测服务(第二次)询价文件》复询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问题一、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工期要求。 *.事实依据:工期是投标报价和实施方案的核心参数,缺失可能导致我方无法合理响应招标要求。 *.法律依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工期等实质性条款。 *.诉求:请补充工期说明。答复一:“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期约**个月,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检测方不得因工程建设施工期变化提出索赔。时间要求详见询价文件询价公告、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询价文件其余内容不作调整。询价人:四川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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