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垃圾桶和果壳箱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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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徐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垃圾桶和果壳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发布更正公告(一)。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垃圾桶和果壳箱原招标标书编号:徐采招G(****)***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首次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徐州政府采购网招标采购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联系人: 综合科 刘芳 ****-********、********传真 ****-******** 招标项目联系人:采购一科 葛徐浩 ****-********、********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 办公室 费晓玲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号盛佳大厦南三楼 邮编:******二、更正信息(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细则以下表为准:项目 评分细则价格(**分)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型和微型”合计**%投标人信誉(*分) *、投标人产品品牌荣获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荣誉证书得*分;*、投标人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分,最高得*分;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技术参数(**分) *、塑料垃圾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要求得*分 ,每一项非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每一项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最低得*分。*、不锈钢果壳箱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要求得*分 ,每一项非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每一项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最低得*分。*、冷轧板果壳箱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技术规格要求”要求得*分 ,每一项非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每一项重要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减*分,最低得*分。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四、技术规格要求”中加“★”标志的为重要响应指标。投标人业绩(**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最终用户为买方,合同签订日期在****年*月*日以后,合同标的为***L塑料垃圾桶,单笔合同****只以上(含****只)的合同复印件,每份得*分,最高得*分。复印件投标时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最终用户为买方,合同签订日期在****年*月*日以后,合同标的为果壳箱,单笔合同****只以上(含****只)的合同复印件,每份得*分,最高得**分。复印件投标时原件核查后方为有效。产品样品(**分) 根据投标产品式样外观、配套件、紧固件等情况综合评价,分优、良、一般、差四个级次。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不得分。产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方案(**分) 从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切实可行性、承诺情况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等方面进行打分,优得*~**分,良得*~*分,一般得*~*分,差不得分。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分)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属“环境标志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得*分,是否为“环境标志产品”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cn/网上核查后为有效不须核查原件。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分)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包括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项目要求》)属“节能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分,是否为“节能产品”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经评标委员会在http://***.******.***.cn/网上核查后方为有效,投标时不须核查原件。 说明:《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分,给予总分值*%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以上规定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接到书面实施细则后予以执行。(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要求中“四、样品要求”中“*、成品样以及投标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小样,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样品名称、成品样注册商标,于****年**月**日**:**至**:**之间送达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联系人:李 震 联系电话:***********不接受迟到的样品。”更正为:“*、成品样以及投标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小样,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样品名称、成品样注册商标,于****年**月**日**:**至**:**之间送达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联系人:李 震 联系电话:***********不接受迟到的样品。”三、其他事项不变。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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