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果园出租项目(第三次)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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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果园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果园出租项目(第三次),已由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标的物为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果园出租项目:出租年限为**年,座落在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竞租起始价见附表:序号项目名称面积出租年限起始价备 注*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上彦坂自然村)大、小石仓果园出租项目(第三次)***亩**年*****元***元/亩/年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不按“**元”步幅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以上标的物面积以上期招标数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承包款分十五期缴纳,每一年为一期。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第一期的承包款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为中标价,从次年起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租金在次年*月*日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履约保证金或缴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租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出现在合同期内租受人单方违约的,则履约保证金没收,归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租受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一次性缴清承包款之日起七日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参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请于****年*月**日(上午*:**-**:**、下午**:**-**:**)到嵊州市三江街道惠民街***号二号楼二楼绍兴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报名资料费为***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现金封包,租受候选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招标人暂时收取,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现场退回。*.参加竞租时请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密封好的报价书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投标保证金、无密封好的报价书,招标人拒绝其竞租报价。本项标的物竞租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底价作为成交价。*.凡报名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均可参加本标段的竞租。 *.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联系人:王彦波*********** 招标代理:童工***********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出 租 人: 嵊州市金庭镇北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 绍兴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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