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泸县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云龙奇峰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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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泸县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云龙奇峰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金象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泸县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云龙奇峰段)项目泸县云龙镇、兆雅镇、奇峰镇泸州************项目实施河道治理工程,新建生态护坡*.**公里,生态步道*公里,新建城镇污水管网*.**公里,云龙污水处理厂扩容*.*万吨/日等相关内容。(*)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围堰排水经沉淀后返回河道;云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后排放。(*)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川省施工场地排放标准》《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临时堆土场使用编织袋挡墙及防雨布进行覆盖;淤泥晾晒设置围挡,做好防雨、防风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云龙污水处理厂各构筑物设置盖板,污泥脱水间及其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转运全密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转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开挖弃方优先用于堤防填筑和恢复,余方运往指定地点回填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栅渣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厂废紫外线灯管、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按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砂与污泥进入污泥干化池脱水后综合利用。(*)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处理厂回流泵、潜水泵、各类污泥泵、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分别设置在机房、地下、水下,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罩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柴油发电机房、危废贮存点、紫外线消毒渠、一体化生物反应器、格栅池、调节池、污泥池、硝化反硝化设施、污泥脱水间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生态环境和环境风险: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资源;开挖表土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等综合利用;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