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G6512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函(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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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函(第**号)【发稿时间 :****-**-**】 【作者 :】 【阅读次数:】报名中****-**-**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日程安排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G****铜仁至天柱(湖南段)高速公路捆绑G****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 工程特许经营者(第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函(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澄清函。该澄清函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细化)-*、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分) 原内容:******股权占比≤**%的得*.*分;******股权占比**%~**%的得*分;******股权占比≥**%的得*分。 澄清为:******股权占比≤**%的得*.*分;******股权占比**%~**%的得*分;******股权占比≥**%的得*分,无民营企业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函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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