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乐清市殡仪馆西侧房地产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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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财政局审批,受乐清市殡仪馆委托,浙江******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内容:乐清市殡仪馆西侧建筑,*-*楼食堂场地租赁。 *、经营面积:乐清市殡仪馆内西侧*-*楼食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场地为准。 *、经委托中介评估,乐清市殡仪馆食堂年租赁权价值******元;本项目年租金******元/年。 *、经营范围:限于餐饮经营。 *、经营年限:*年。具体起始时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中标人经营期满后*天内,必须搬出殡仪馆,清空场地,如期向招标人移交公物。中标人在经营期满后,如有注册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半个月内将其注销。招标人待中标人完成注销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经营期内,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中标人当年提供的服务经招标人考核符合要求的,招标人签订下一年合同。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或政策要求关闭或停止运营的情况,应无条件响应并退出经营,承包费按实际经营时间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B**报名室)。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上午*:** 七、投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年*月*日 上午*:** 九、开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交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部分租金。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中汇出,投标人须按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下任意一个账户: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账号:**-*************** 开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账号:******************** 开 户 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账号:************ 十一、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乐清市殡仪馆 开户行:乐清市工商银行乐清支行 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清市殡仪馆 地 址:乐清市柳市镇山弄村 联系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地点:乐清市总部经济园*幢***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乐清市殡仪馆 浙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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