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关于青岛市林业工作站山东青岛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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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林业工作站山东青岛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供应商有对此提出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向财政部门提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购人名称:青岛市林业工作站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号联系人:黄谊青 联系电话:********采购项目名称:山东青岛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项目采购内容:****年国家林业局对《山东青岛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林计批字〔****〕***号),青岛市林业局于****年和****年分别下达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青林发〔****〕**号、青林发〔****〕***号)。该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青岛市林业局于****年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青林字〔****〕***号)。由于该项目批复中没有征地费用,所以一直无法安排工程建设。经我局研究决定,该项目工程建设与青岛市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建设项目合并建设在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北宅科村林地内一处废弃采石场,该采石场已办理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崂山区农林局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单一来源依据:青岛市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建设项目已于****年**月通过政府采购按正常程序招标并开工。项目中标单位为青岛市沙******。鉴于两个项目在一个建设地点,且国家林业局多次催促尽快完成工程项目,为保证两个项目的顺利建设,******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万元,特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名称:青岛市沙******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小河东社区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号 邮编:******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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