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人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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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年版),我局拟定了《山福镇渡船头岭头山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函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山福镇渡船头岭头山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山福镇渡船头岭头山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拟定山福镇渡船头岭头山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如下:一、骨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为:****元/穴。二、墓穴使用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下浮不限。三、上述标准已包含**%预留维护经费,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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