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校区配电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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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宁波财经学院海曙校区配电系统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A*******************)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第五项“变压器”参考品牌为“参照或相当于西门子SCB**-****/**/*.*-NX*、施耐德SCB**-****/**/*.*-NX*、ABB SCB**-****/**/*.*-NX*”。该内容与清单编制说明中“品牌选型推荐表”中“变压器”参考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西门子SCB-****/**/*.*-NX*、施耐德SCB-****/**/*.*-NX*、ABB SCB-****/**/*.*-NX*”不一致,以清单编制说明中“品牌选型推荐表”为准。 二、若投标人认为本补充文件(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月 ** 日 ** 时 ** 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充分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补充文件(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三、本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一)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翻译 搜索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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