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幼安路、文昌路遮阳棚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最高限价下载时间通知和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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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gc******-***** 各投标人:现将滁州市幼安路、文昌路遮阳棚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下载时间通知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通知如下:*、滁州市幼安路、文昌路遮阳棚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后,请投标人自行到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如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现将滁州市幼安路、文昌路遮阳棚工程工程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第**页“④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⑤以上“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即施工期间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的跌涨幅。”修改为:“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材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若高于同期信息价,发包人应以信息价为最高限价会同相关部门核实,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以同期信息价为准。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本工程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间修改为: ****年 **月**日 ** 时前,招标人澄清时间修改为: **** 年 **月 **日 ** 时后。*、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年 ** 月**日 ** 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年**月*日**时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招标 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滁******(盖章)备案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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