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锦州隆森拍卖公司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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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托,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 *、两处办公用房及院落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三台镇四台子村国道京抚线北侧,建筑面积分别为**.**㎡、***.**㎡,院落面积****.**㎡。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 *、办公用房及院落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翠岩镇锦东线南侧,建筑面积***㎡,*-*层,院落面积****.**㎡。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 *、门市房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新庄子镇新庄子村小凌线西侧,面积***.*㎡,*-*层,无产权证。起拍价****元/年;保证金****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权利瑕疵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标的展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 四、特殊说明 (一)本次以标的******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和瑕疵。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取暖等与使用有关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设施)的维修。 (五)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买受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买受人可以在委托方认可装修方案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 ,最低收费***元。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日内缴齐租金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 保 证 金 账 号:********************* 开 户 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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