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高要区金利镇瑞成五金加工厂年产五金件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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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金利镇瑞成五金加工厂年产五金件****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高要区金利镇瑞成五金加工厂年产五金件****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高要区金利镇瑞成五金加工厂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石大道**号(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建设规模(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铝制五金件、锌合金制品等五金件的生产,建设内容包括熔化区、压铸区、抛丸区、震光区、机加工区等主体工程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储运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铝制五金件****吨、锌合金制品****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切削液废水、震光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喷淋塔废水、切削液废水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震光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一体化A/O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废气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净化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压铸烟尘、脱模废气采用“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抛光、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废钢丸等一般固废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铝炉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震光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熔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与《肇庆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年)》“全市铝型材等熔铸行业(含新改、扩项目,有色金属冶炼执行特别限值除外)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mg/m*”要求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小型规模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附录A中表A.*厂区内颗粒物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污染控制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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