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高要区蚬岗镇润鑫五金厂年产2400吨五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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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蚬岗镇润鑫五金厂年产****吨五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高要区蚬岗镇润鑫五金厂年产****吨五金件项目建设单位高要区蚬岗镇润鑫五金厂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村村头经济合作社厂房第**卡(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建设规模(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推车脚轮五金件和拉链五金件的生产,建设内容包括*条电泳线、机加工区、打砂房及储运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推车脚轮五金件****吨、拉链五金件****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电泳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电泳线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处理液调配、清洗和喷淋塔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机加工粉尘、打砂粉尘、电泳及固化有机废气、固化炉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酸洗硫酸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机加工粉尘经车间厂房阻拦沉降;打砂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电泳及固化有机废气、酸洗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池体密闭、加强污泥清运厂区绿化措施。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纯水机废活性炭、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槽液、生产废水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电泳线、隧道式固化炉等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环保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装卸作业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泳线清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和洗涤用水标准值;生活污水近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表*冲厕、车辆冲洗的较严值,远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要求两者较严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电泳固化、酸洗工序废气中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不高于**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高于***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高于***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污染控制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