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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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ZG-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样品具体要求更正为:成品柜(含摇手、传动机构、底盘总成,样品一侧带门,一侧不带门),需额外提供立柱、搁板、挂板、及顶板已喷塑和未喷塑的各一块,长度≥***mm,轨道板成品两块,长度≥****mm注:(*)样品为盲样,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与标识及生产厂家信息,否则样品打分作零分处理。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接收联系电话:****-********,送样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号**楼,逾期不予接收。(*)评审结束后封存中标人的样品。未中标的样品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移交招标人作为履约验收参考,中标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样品退还手续,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日期的视为放弃样品退还。(*)投标人的样品生产、搬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 期:________*.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删除“*.* 样品尺寸”评分项,并将对应分值加至“*.* 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方案分由原来的*分调整为*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北京时间)更正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单位地址:常州市勤业路***号联系人:周志华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号***室联系人:王晨怡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晨怡电话:****-********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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