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软件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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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软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南******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包括预算金额)采 购 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名称: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网项目 项目内容: 司法查控软件及部分基础软件 项目预算: ***.*万元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经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合肥市中级人民******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软件十年,该软件一直稳定运行,且安徽省全省法******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软件,******的产品有利于功能的延续性和保持用户操作习惯,并降低软件接口费用。因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高院列为司法查控系统建设的首批试点单位,明确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查控系统并投入使用,如选用其他品牌的软件,则需要较长的软件开发调试时间,影响该试点工作的开展。(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供应商名称:南*******、服务说明: *、建设单位应提供成熟的软件产品,该软件要具备安全、高效、稳定、快捷的特点。*、该软件需采用集中式B/S架构,以中院为中心、以执行协作单位为节点进行部署,供合肥地区法院和执行协助单位共同使用。*、该软件部署在政法专网内,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该软件支持操作系统**位、**位跨平台部署。*、该软件至少包括执行资产的远程查询模块、执行资产的远程控制模块、执行资产的处置模块;所有模块的流程处置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利于法院日常执行工作的开展。*、建设单位需结合合肥法院实际工作需求,由针对性的进行无偿二次开发,直至满足合肥法院的工作需要,二次开发部分的版权归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开发商共有,建设单位需提供二次开发部分的源代码。*、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还要提供为期三年的免费维保和软件完善工作。维保期内建设单位需对合肥中院提出功能需求还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若不属于对系统整体结构的根本性的修改和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合肥中院的使用要求;若属于整体结构调整或重大功能性改变,双方可通过协商对开发费用*、对于产品和系统开发本身的缺陷和错误,建设单位应长期免费修正或提供补丁。 (四)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单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联 系 人: 周飞 联系电话: ******** ***********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市招管局业务处(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室,联系人:徐焱,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