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狮山镇公共照明领域智能化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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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年**月**日公告的编号为SSZ-****G***的狮山镇公共照明领域智能化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内容作以下澄清:*、 招标文件**页⑤平均显色指数:Ra>**得*分, Ra≤**得*分,Ra≤**得*.*分,Ra≤**得*分。(显色指数的证明由投标人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该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疑问:该产品是否必须与上面的功率因数、系统光效、防护等级、灯具色温*小点的技术要求提到的进入标杆体系检测报告的产品为同一型号?答:该产品是与上面的功率因数、系统光效、防护等级、灯具色温*小点的技术要求提到的进入标杆体系检测报告的产品为同一型号。*、 招标文件**页*、产品节能认证报告:提供所投灯具****小时或以上的光通量维持率的报告且符合CQC节能认证光通量维持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方可计分)疑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里面检测的灯具型号是不是必须与**页技术评议指标表的“*、技术响应情况”提到的进入标杆产品体系的检测报告里面的灯具型号一样?答:灯具型号是与**页技术评议指标表的“*、技术响应情况”提到的进入标杆产品体系的检测报告里面的灯具型号一样。*、招标文件**页“价格评议指标表”中评分细则:“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比例最低的投标期限为评标基准期限,其价格分为满分。”澄清为:“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服务期限最短的投标期限为评标基准期限,其价格分为满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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