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十一月份机动车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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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就十一月份机动车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一、采购编号: BLZFCG*******二、项目概况:品目一:自卸式垃圾车, 东方红Lt****zljbbco,轮胎用钢丝胎,数量*辆;品目二:汽车, 江铃宝典TX****pSD*豪华款,颜色为绿色,数量*辆;本次采购品目为*个, 供应商可选择报价。三、补充事项: 各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江铃宝典汽车型号更改为JX****TSD*豪华款。颜色更改为墨绿色。*、采购文件中的格式*货物报价清单中的型号、规格作相应更改。请打印本补充公告及下列复函并填写供应商名称,签字、盖章后回复给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回复传真:****-********,联系电话:****-********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致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函):我单位已收到“补充公告”,确认无疑。收件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年 月 日采购机构: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联系人:傅女士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北仑区行政大楼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