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向温州丁一广告有限公司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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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调******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因通过登记******,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撤听字〔****〕**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温鹿市监撤听字〔****〕**号)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附件.***.******.***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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