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萧县虎山一号一期住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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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年**月**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有误,现修改如下:*、投标人须知第四条改为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授权委托人未能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的,作自动弃权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手持或密封于资格标中均视为携带)。*、资格标改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及拟派总监身份证(或手持);(*)拟派总监理工程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主管部门书面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拟派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专业监理须取得省级监理师资格证书;监理员*人,监理员须取得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评标办法第一条修改为本次设置的最高限价为*% ,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废标。注: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已现金形式开标时缴纳。*、开标时间改为****年 ** 月 *日 ** 时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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