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华升种粮处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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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华升种粮处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Y*******
二、项目名称:宿州华升种粮处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单圩村永湖路南侧**米
成交费率:**.*%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宿州华升种粮处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华升种粮处理中心运营服务,包含粮食进仓、种子清选包装、
农作物烘干等业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末,采购人对成交
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詹会娟、周媛媛、李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元,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层,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广场*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