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关于林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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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你单位于****年**月**日发出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认为车载终端系统演示部分**分的评分标准有倾向性。答:要求投标人对车载终端系统进行演示,是为了让评标委员会更加直观地了解车载终端系统的性能状况、使用功能、操作方法等内容,通过演示可以直接体现指挥调度各子系统的对接状况、系统性能及运行稳定性,因此,将此项分值确定为**分。供应商不适宜以自己的猜测、推断,作为判断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的依据。二、要求在国内现阶段***行业成熟稳定运行****台以上用户案例。答: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采购应兼顾中小企业发展,只要是能够按照河南省市、县(市)两级***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供应商,其合法权益均应予以保护。三、要求应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数量或***行业业绩清单情况进行赋分。答:供应商的上述请求,显然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以自己的企业经营和业绩情况作为标准来衡量和要求其他供应商,显失公平。四、要求将招标文件中服务机构项评分办法进行修改。答: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河南省境内有注册机构或设有办事机构,是为了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排除,从而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并非不合理条件。而供应商设立注册机构和设立办事机构对项目实施期间招标人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因此,实行不同的赋分分值。并无对不同的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况。故以上所提出质疑项请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相对应项目条款执行。如仍有质疑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投诉!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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