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非电子类零星交通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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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中心市区非电子类零星交通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采购编号:DHCG**********.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委托单位联系人:曾警官 联系电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及数量:泉州市中心市区非电子类零星交通设施及安装服务*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条件:*.* 具有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福建省以外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福建省合法注册能够******或办事处。*.*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丰泽分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采购文件》***泉州市中心市区非电子类零星交通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文件(定稿).doc。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元。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各品目号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详见采购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超过其对应的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样品的地点和开标地点:******丰泽分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号二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条的约定。**. 《采购文件》备索。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号二楼E-mail:DHCG********@***.com邮 编:******电 话:(****)********传 真:(****)********联系人:许小姐开户行:泉州银行百源支行帐 号:****************收款人:******丰泽分******丰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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